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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城区重点小区“联点共建” 活动

发布时间:2016-07-13 09:13 来源:今日绩溪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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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建带群建合力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重点小区创建工作中开展“联点共建”活动。

 工作内容

 一、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联系单位每年度至少为社区办一件实事,重点是帮助修补、硬化、绿化、美化小街小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和背街后巷创建,完善公用设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要做好联络、协调、督查、推进工作。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每年帮扶社区资金分别不少于15000元、10000元、5000元,其他单位参照县级文明单位标准执行。

 二、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根据《绩溪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动员干部进网格、包楼栋,查找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提高。上门入户宣传文明创建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指导社区开展网格好人、社区好人评选工作,参与开展社区道德讲堂活动。指导社区及时更新宣传栏。帮助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楼栋长、业主委员会优秀成员、文明市民等创评活动。牵头单位要组织各联系单位共同为社区市民学校讲课,全年不少于4次。

 三、履行共建责任。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单位组建“联点共建”小分队,每周巡查不少于1天,帮助整治乱泼乱倒、乱披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问题,协助清理“牛皮癣”,确保责任区域全天候符合省级文明示范县创建标准。指导帮助社区做好联系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聘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等工作。

 四、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指导协助社区组建“五老”义务巡查队,促进自我管理。把联系社区作为本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场所,到联系社区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帮助社区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三关爱”、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活动台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社区开展党员教育、社区服务工作。       五、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各联系单位每年至少参与1次社区文化活动。

  六、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各联系单位要将本单位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与“联点共建”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要积极征求并汇总梳理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合各种资源,协助社区解决矛盾、及时整改,指导社区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切实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小区创建基本标准

 小区内醒目位置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市民文明公约、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业主公约要设置到位;小区各主要出入路口“中国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的公益广告要设置到位;小区内运用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环境整治要求

 小区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完好、整洁;环卫设施配置到位、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小区内“脏、乱、差”治理彻底;小区内有路灯、楼号户牌,楼道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无“牛皮癣”;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无乱堆乱放、违章搭建;停车规范,秩序良好,在适宜区域要合理设置停车位;绿化管护良好,无乱晾晒、私自种植蔬菜、违章饲养畜禽行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良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小区内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并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无封建迷信现象,居民群众有安全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做到“四有”,即有专门人员、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特别是物业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科学、服务到位、居民满意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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