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新增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金公示花名册 | ||||||||
序号 | 乡镇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发放标准 | 执行时间 | 上报文件 | 备注 |
1 | 伏岭镇 | 程*华 | 男 | 1960年2月 | 150.00 | 2021年3月 | 伏政〔2021〕51号 | |
2 | 金沙镇 | 程*平 | 女 | 1966年3月 | 150.00 | 2021年4月 | 金政〔2021〕29号 | |
公示的期限为3天。自公示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被征地生活补助待遇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63-816242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63-8160523(纪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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