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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关于退还多缴税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15:30 来源:税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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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0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和2020年以来误收多交税费。以下纳税人由于已经注销企业,税务机关无法正常办理退税事宜。现特此通告。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563-8158356

附:应退未退(无法办理退库)税费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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