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0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和2020年以来误收多交税费。以下纳税人由于已经注销企业,税务机关无法正常办理退税事宜。现特此通告。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563-8158356
附:应退未退(无法办理退库)税费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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