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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老农保合并衔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09:0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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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12号)和《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厅发〔2017〕4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合并衔接工作,请老农保参保人员(指原民政局1992年以来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要求办理退保、并保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1年4月9日前

二、办理地点:绩溪县社保中心稽核股

三、办理退保、并保手续对象:原民政局1992年以来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四、所需材料:

1. 老农保手册;

2.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要户口本复印件);

3. 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强调说明:

办理并保、退保手续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请广大参保人员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携带所需材料到绩溪县社保中心稽核股办理新老农保衔接手续。逾期未办理衔接手续的,视为同意将原老农保参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待遇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绩溪县社保中心稽核股:0563-8168335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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