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实施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0 09:4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为落细落实绩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第24号通告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巩固全县防控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坚持溯源监管。自即日起,凡是从绩溪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县域前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2、经过报备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集中监管和进行核酸二次检测。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疾控中心对其外包装和食品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为阴性后方能入仓。

3、实施举报奖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绩溪县内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隐瞒未备案的,或者有私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口未进入监管仓进行集中监管、核酸检测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行为,鼓励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只奖励第一报告人)。

4、严肃工作纪律。依职责负责摸排本辖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将排查所得的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信息自行申报奖励或者假借、授意第三人申报奖励,一经发现将移送县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2315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二一年一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