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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07 08:36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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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优势,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绩溪食品加工企业因雨污管网错接,试生产当天将生产废水排放至溪马河,导致溪马河局部河段受到污染。得到赔偿案件线索,绩溪分局立即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经过研判该案件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条件,随即展开了前期调查取证,证据固定后,通过与企业沟通,企业同意进行赔偿。

案件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受损环境进行了评估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食品加工企业的排污行为对水环境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双方磋商,2020年12月30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与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本案中环境损害评估范围包括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和事务性费用三项,折合人民币共计26778.52

为了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赔偿义务人主动愿意承担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选择按照《专家组鉴定意见》中生态环境恢复方案采取自行修复方式,对受污染河段开展清淤工程和沿河两岸开展生态修复。后期,我局将监督和指导企业按时保质的完成生态修复,确保绩溪水清岸绿天蓝。(李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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