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程序
(一)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为党员。应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岗位的工作性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工作要求实地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坚持考察原则、严格执行考察标准
各单位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对考察对象应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0月14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附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人社局三楼事业股(联系电话:0563-8158075)。
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
监督电话:0563-8160523;
联系电话:0563-8158075。
附:1、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2、2020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3、2020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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