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减轻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的伤害后果,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日7时起。
二、整治内容:
电动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措施:
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交管部门将滞留车辆进行现场教育,至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放行;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乘坐人,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可继续乘坐电动车,否则下车更换其他交通方式。
四、法律责任:对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建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绩溪县公安局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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