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绩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当事人到仲裁庭至调解结案仅仅用了半小时,双方当事人不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感到意外,表示很满意政府的工作效率。
8月初,高先生到绩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高先生写了书面仲裁申请书,经立案后,仲裁员本着高效解决劳动纠纷的原则,以调解为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沟通,向双方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和当前政策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次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以电话沟通为主,经过几轮电话协商,从调解开始到结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大大节约了双方的时间成本,收获了当事人的点赞。
今年来,我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结案56件,其中调解结案34件,调解率达60.7%。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已经成为首要选择,劳动仲裁程序既能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化解劳动争议,防止事态恶化,从而促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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