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绩溪县金沙司法所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严格落实“三个强化”,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努力营造金沙敬老、养老、孝老的社会氛围。
强化赡养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镇村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微信平台发布宣传内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提高老百姓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金沙司法所针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一次赡养问题大排查活动,对辖区内子女不履行赡养、生活困难的贫困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能当场劝解的当场劝解。情况复杂的,联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敬老养老孝老法治宣传教育,讲清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妥善化解赡养纠纷,调解不成的引导走司法程序。
强化法律援助政策帮扶。对子女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建议被赡养人依法提起诉讼,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县法援中心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实现“老有所依”的愿望。(金沙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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