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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举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20-06-16 09:5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邵立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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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6月12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活动。

  《条例》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二是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三是允许小餐饮取得备案证明后,可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同时规定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四是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五是明确有关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由承包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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