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565号)文件要求,我县承担2019年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为更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现将2019年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5日-6月11日,公示5天。
一、申报范围、主体
(一)实施范围。项目资金支持的资源,必须在三大名录内:2014年农业部公布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6年原省农委发布的省级保护名录,2011年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部分新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种(配套系)除外。用于2015年和2017年的原省农委公告确定的第一、二批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扶持。
(二)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的保种场(区、库),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新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种(配套系)除外。需具备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种群系谱档案清楚,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和开发利用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收集、抢救濒危畜禽遗传资源个体,组建和扩大保种核心群,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改扩建畜禽圈舍等基础设施,改善保种条件,提高保种能力;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做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制定完善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建立健全饲养、繁育、测定等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物联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动态监测点。二是科技创新与开发利用。对种质特性明显、独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价值的品种,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产学研结合,转化资源领域自主科技成果;培育国家级新品种(配套系);资源产品进超市、开设连锁门店,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三品”认证、地理标志等。
补助标准。本项目原则上按7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自愿申报。全县范围内只要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合作社)都可向县农水局畜牧主管部门申报。
(二)时间要求:申报单位以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形式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前上报县农水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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