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县公管局积极探索小型工程项目操作的新模式,主动清理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于近期对本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程序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取消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改变原来小型工程项目在公开征集建立供应商库内发包的做法。改为发包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交易准入更加公平合理。
二是取消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式。鉴于小型工程项目规模小、施工工艺简单等特点,统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审方式,使供应商的竞争回归到价格竞争,有效预防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取消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做法。发包人依据规范编制的控制价即为最高限价,不再要求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同时明确要求发包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强化标后监管。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发包人的合同主体责任,以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履约监管责任。通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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