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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又饶人”——县消保委联合药械股快速处置一起购药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18 08:3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汪洁 凌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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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下午,投诉人包先生气冲冲地带着一盒“叶酸片”来到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城某药店进行投诉。经了解,包先生的妻子因怀孕需要补充叶酸。当天上午,包先生在被诉药店购买“叶酸片”回家后,发现家中还有剩余,且叶酸片价格62元,觉得没有必要购买,即前往药店要求退货退款。退药要求被该药店负责人方某当场拒绝,双方争执不下,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掌握具体情况和证据后,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被诉方负责人方某到场,现场为双方上了一堂生动的“调解+普法”课。原来,药店负责人“理直气壮”的表现也不无道理。据该局药械股负责人解释,我国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在投诉人对药品质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药店负责人方某的做法在法规层面不仅没有违反,反而严格守住了药品管理法规的红线,“得理不饶人”看似“没毛病”!但在处理具体纠纷上,由于店内告示牌放置欠合理,加之未能耐心向消费者宣传解释到位,使消费者产生了抵触情绪。工作人员当场向投诉人普法宣传了GSP的主要规定,并让其对照条款回忆该店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规情况,投诉人一句“对照这个要求,他家卖药倒是挺规范的”瞬间缓和了双方尴尬紧张的气氛。随后,工作人员打趣道“包先生,如果我们不讲原则地做和事佬,现在给你退了款收回了药,那岂不是执法又犯法喽”。药店负责人方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作为服务行业从业者,因自身情绪问题导致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不佳,实属不该,主动向投诉人进行了道歉。至此,双方矛盾完全和解。
  事后,该局主管药师还向投诉人讲解了一些妊娠期安全用药小常识。消费者当场表示,这堂“62元的课”上得值,学到了很多平时根本接触不到的药品知识。而药店负责人方某,也特地制作了显目的告示牌,并向店员进行了宣教,要求在今后的药品经营中,充分向消费者解释到位,坚决避免再次发生“得理不饶人”的尴尬局面,确保药品管理法规落实到位,指导消费者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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