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以及安徽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文件精神,将对以下农业机械在《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有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绩溪县籍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变拖信息登记表(第三批)
绩溪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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