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绩溪法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迅速向该院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绩溪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审判执行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服从县委总体统筹协调,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做好联防联控,合理安排审执工作。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做到切实了解节后本庭内安排开庭情况,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通过电话联系法官,优先进行网上调解,通过视频开庭、电话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减少开庭次数,必要时延期开庭,推行网上信访、网上答复。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财产查控措施涉及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及人员,或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及人员,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应当暂缓采取查控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切实建立起疫情监测防线。
三是加强机关管理,健全防范机制。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要求全院干警全力做好防疫工作,建立肺炎疫情日报告工作微信群,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情况及审执期间接触当事人情况,每日下午17时前报告当日情况,切实做到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做好节后上班准备,按要求进行体温测试及日常防护用品准备等工作,全方位改善法院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法院机关安全防护,对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电梯、食堂等人流密集区域实施每日消毒通风、登记检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切实做好消毒防疫;倡导全院干警及家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发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近期院内各项宣传工作,严肃宣传工作纪律,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市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及时佩戴口罩,减少人群聚集和不必要的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本院“两微一站”舆情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求全院干警及家属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动员全员力量共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此次防疫阻击攻坚战!
(作者: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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