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316/202505-00043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申请指南】【监督途径】绩溪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及监督方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一、政策依据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2、《绩溪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绩农【2024】133号)。
二、承办机构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执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为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见附件),补贴范围三年内保持总体稳定。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皖农机【2025】21号)规定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绩溪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绩农【2024】132号)执行。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24-2026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县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及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我县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鼓励购机者通过“皖事通”手机APP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待上级重新分配补贴资金后再行结算兑付,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
(三)审验公示。各乡镇按照《绩溪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首次进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创新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我县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我县按30%比例,确定抽查核验名单,由各乡镇完成上门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各乡镇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开展购机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实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各乡镇购机补贴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乡(镇)在乡(镇)、村公示栏中同时公示。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在汇总各乡镇申请补贴资料并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七、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一)咨询方式:1、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电话:8154137。
(二)监督方式:1、乡镇:各乡镇党政办;2、县级:县农业农村局,电话:8158005。
(三)监督地点:1、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2、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华阳镇扬之南路11号302办公室。
十、办理地点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华阳镇扬之南路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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