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504-00099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关于《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09:57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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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局积极对接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及各乡镇,并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4〕12号)文件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从2024年起,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万元。由各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核定修缮实际支出,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修缮加固实际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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