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505-0008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绩自然资规〔2025〕6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在“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深化拓展推进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聚焦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销售的住宅(含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已交付分配的安置房,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集中化解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竣工验收、被抵押查封等影响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2025年底前,纳入台账的问题基本化解,实现“应化尽化”,做到群众申请即可办证。建立健全日常化解和防范新增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起底(2025年5月底前)
1.全面摸底排查。在2024年开展的整治“登记难”、保交房登记办证、安置房分配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梳理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核实,区分具体问题类型,全面摸排“登记难”问题房屋、安置房登记办证情况(未完成首次登记的、完成首次登记但转移登记有障碍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应统尽统”,不搞选择性起底。
2.建立任务台账。逐项目梳理分析问题房屋情况,研究制定“一项目一政策”解决方案,明晰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形成房屋底数、问题原因、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四个清单。对国有土地上已建成销售的住宅,形成细化到户到套的台账;对已交付分配的安置房,形成细化到项目小区的台账并及时上报汇总(详见附件2)。
(二)全力化解问题(2025年12月底前)
1.合力推动化解。要用足用好化解政策,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倒排任务工期,全力推进问题化解,实现“应化尽化”。
2.加强宣传引导。对问题已化解、具备办证条件的项目,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申请登记办证,优质高效做好登记服务,做到“应登尽登”。
(三)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1.健全日常化解机制。集中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延续工作专班和协同会商处置机制,对于一时确实难以化解的,要想方设法持续推动解决;对于后续舆情、信访等渠道新发现的“登记难”问题,要切实用好职能部门转送分办长效机制,确保化解路径畅通,努力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2.建立源头防范机制。要巩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各环节的衔接融合、闭合管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范“登记难”问题发生。认真总结梳理“交房即发证”、土地分割标准化流程,持续深化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推动“交房即发证”,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为人民而战,确保群众有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超常规推进,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队伍作风建设,防范在整治中出现“推拖躲绕”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发生,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绩溪县人民法院组建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集中整治和后续长效化解工作。
(三)把握政策标准。要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类施策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借鉴“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做法。
(四)注重工作策略。集中整治工作要稳妥规范推进,防止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使违法行为合法化。要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风险管控,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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