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506-0001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动回应)2025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主动回应)2025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03 14:48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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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城镇残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华阳镇人民政府新录聘用住房困难大学生(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乡村教师,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办及各单位已安排住房的除外;

3、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5、在城区居住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等住房困难家庭;

6、城区新就业人员本人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城区实际居住的单身职工;在本县城区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之一,且城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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