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505-00050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5〕92号 |
绩溪县娟琴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绩溪县娟琴商店 |
汪*长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东方树叶青柑普洱复合茶饮料”9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5.00);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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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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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市监处罚〔2025〕63号 |
绩溪县晓刚老面馒头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绩溪县晓刚老面馒头店 |
李*刚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圆(¥200.00); 2、罚款人民币肆仟圆(¥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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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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