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23593J/202505-0002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绩溪县浩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浩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 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扬溪镇
建设单位:绩溪县浩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芜湖锦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改建,配置输送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等设备,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成后年产5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废气:采取施工工地周边围档、施工场地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加强施工过程运输车辆管理和施工人员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噪音扰民。
4、固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外运、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
1、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粉碎粉尘一并接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制粒粉尘一并接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运输、装卸、投料粉尘:皮带和物料堆场均位于厂房内,皮带运输设置封闭运输廊道,铲车作业位于厂房内,输送过程降低卸料运料高度,减少粉尘产生,厂区路面洒水抑尘,车间内定期人工清扫,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不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3、固废:废润滑油、废弃润滑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回收的润滑油桶交厂家回收或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不合格品、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项目代码:2501-341824-04-01-992854)文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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