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46C/202504-00049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绩溪县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5〕40号)等有关规定,接受县人民医院核定申请。
二、起草经过
2025年3月,县人民医院提交核定价格申请报告。根据工作安排,县发改委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于4月11日,草拟初稿。4月30日,通过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30日将《关于绩溪县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下一步
按照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关于绩溪县人民医院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制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