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504-0008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省绩溪县高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绩﹞应急罚﹝2025﹞9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29日绩溪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绩溪众成酒店在动火作业绩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绩溪众成酒店核查时发现绩溪县定海门窗加工店员工应定海和临时雇用人员程元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发现应定海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程元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询问该酒店工程由绩溪县高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承接酒店雨棚安装绩溪县高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将其中雨棚架子焊接安装工程分包给绩溪县定海门窗加工店负责施工确认绩溪县高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绩溪县定海门窗加工店签订施工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省绩溪县高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4684978340G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9 |
处罚机关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4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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