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504-00062 | 组配分类: | 产品质量监管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决定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5〕39号 |
绩溪县巧惠便民小店(程*)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绩溪县巧惠便民小店 |
程*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3】条第二款、《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六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4袋“蒜香味青豌豆”、1袋“蜂蜜琥珀核桃仁”、6支“裂可宁手足冻裂护理霜”、1瓶“飘柔兰花长效洁顺水润洗发露”、18支“华蒙马牌润肤膏”、29盒“风清油”、24包“杀蟑饵剂”和14包“杀蚁饵剂”。 2.罚款人民币叁仟零肆拾捌圆(¥3048.00)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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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市监处罚〔2025〕47号 |
绩溪县下祠堂商店(高*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绩溪县下祠堂商店 |
高*来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3】条第二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5盒“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和36包“清风牌纸手帕”。 2.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圆(¥3009.00)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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