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504-0006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4 发布日期: 2025-04-14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

发布时间:2025-04-14 14:51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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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市监处罚〔2024〕315号 绩溪县广沁台球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绩溪县广沁台球室 汪*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毛湘德红烧牛筋29袋、全浪鸡汁魔片共14袋;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21
2 绩市监处罚〔2025〕38号 绩溪县同欣楼大酒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绩溪县同欣楼大酒店 章*芬 1、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3、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迷你糍粑油条1袋(已开封使用)、安井灌汤小笼包1袋(已开封使用剩余6只)、安井香芋地瓜丸6袋、安井红糖发糕3袋];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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