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504-0004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绩)应急罚〔2025〕6号(王国宇) | 文号: | (绩)应急罚〔2025〕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严重程度 |
王国宇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9***********17 | (绩)应急罚〔20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同意,改变了已建设项目中生产106G/L功夫+115G/啶虫脒EC(1%啶虫脒+1.5%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的原料,改变的原料中冰乙酸还是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王国宇未落实变更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其他-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00 | 2025-4-9 | 2026-4-9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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