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504-00045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调整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文号: 绩安防减救办〔2025〕13号
生成日期: 2025-04-09 发布日期: 2025-04-09

关于调整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16:42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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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及时明确尾矿库安全责任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101号)等通知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监管、谁包保”原则,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事项动态调整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二、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县政府领导包保职责

(一)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县政府领导包保职责:

1.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发改、应急、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地下矿山加强监管,推动地下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4.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所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信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5.适时开展地下矿山督查、检查、巡查,协调解决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及矿山关闭、退出、采空区治理等事宜,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推动落实。

6.推进包保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加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加强应急保障建设,保证安全投入,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包保地下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9.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地下矿山举报奖励、包保责任、生产状态等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公告制度,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尾矿库安全生产县政府领导包保职责:

1.认真履行尾矿库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

3.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保障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资金的投入及有效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尾矿库信息化建设,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建设。

5.组织开展汛期期间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的相关部门、企业予以通报处理。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

6.组织开展“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综合治理,并组织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7.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头顶库”下游居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普及防范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尾矿库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头顶库”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8.组织并指挥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参加尾矿库溃坝、垮坝灾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受灾居民人员转移、安置及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0.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11.对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加强指导协调。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及时公告销号,减少尾矿库存量。

12.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实施关闭工作。

三、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属地乡镇政府领导包保职责

1.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3.每季度要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领导带班、度汛方案、应急通讯、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必须对所包保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指导,帮助矿山做好防汛工作。

4.适时开展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督查、检查、巡查,帮助解决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督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保障建设,保证安全投入,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6.组织人员及时参加尾矿库溃坝、垮坝灾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受灾居民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7.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四、安全生产包保信息公告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基本信息公告工作,根据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及相关主流媒体公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绩溪县地下矿山和包保责任人名单

           2.绩溪县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名单

 

 

 

绩溪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附件1

绩溪县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名单

 

序号

矿山

所在乡镇

企业主要负责人

乡镇包保责任人

县级包保责任人

备注

1

绩溪县坤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胡家萤石矿

伏岭镇

陈永祥

洪 鹏

扎西顿珠


2

安徽省绩溪钨业公司际下钨矿

伏岭镇

陈绍忠

洪 鹏

扎西顿珠


3

绩溪县合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岭脚铅锌矿

伏岭镇

邓子桂

洪 鹏

彭 瑛


4

绩溪县上庄根建石英加工厂上金山石英矿

上庄镇

汪年春

章基雄

汪全胜


5

芜湖铂鑫矿业有限公司绩溪县大会山石英脉水晶矿

上庄镇

徐正义

章基雄

汪全胜


6

绩溪县家朋乡莲坑砩石矿

家朋乡

邵宽雪

程鹏飞

唐 宏


7

绩溪县荆金矿业有限公司

荆州乡

余祥荣

胡 超

唐 宏


8

绩溪县太子钼业有限公司

荆州乡

蔡芳福

胡 超

王 立


9

安徽省绩溪钨业公司巧川钨矿

瀛洲镇

陈绍忠

邵 崇

徐长凤




附件2

绩溪县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名单


序号

企业及尾矿库名称

所在

乡镇

企业巡坝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乡镇

包保责任人

县级包保责任人

备注

(现状)

1

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

瀛洲镇

刘孟仁

张国东

陈绍忠

邵崇

卢东林

闭库销号

2

安徽绩溪县安江莹石精粉有限公司

临溪镇

黄海波

 

盛荣根

 

赵国红

胡荣中

卢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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