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508P/202504-0002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文字解读】解读《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以及民政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等规定,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2023]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保[2018]33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25日,安徽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12月草拟了《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转发至财政局及各乡镇征求意见。2024年4月23日,联合县财政局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操作规程》共八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受理和审核确认、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涵盖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所有流程。
(一)关于“单人户”申请低保的规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文件精神,新增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在核算供养费用时,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部分予以豁免。
(二)关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对无法推算实际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人员等的收入计算进行了明确,调整了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计算公式,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三)关于低保审核确认时限的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简化优化部分审核确认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效率。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低保申请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
(四)关于日常动态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等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四、修订的目的
修订出台《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利于完善低保认定条件、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推动低保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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