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503-0007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绩征预告〔2025〕2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9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临溪镇上游村红星组、溪东组、洪塘组、汪村组、下备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临溪镇上游村溪东组村民小组,南至临溪镇上游村下备组村民小组,西至临溪镇上游村下备组村民小组,北至临溪镇上游村溪东组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绩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临溪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临溪镇、上游村、红星组、溪东组、洪塘组、汪村组、下备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j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临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华,联系方式:8330260。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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