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503-0002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县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县公交车辆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县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绩安防减救办〔2025〕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县公交车辆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县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全县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针对校车安全风险特点,推动我县各部门和各类学校提升源头防控、本质安全能力,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校车安全的风险隐患,切实守护广大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严防发生各类校车事故。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等,决定从即日起到2025年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集中整治校车隐患突出问题,开展贴合实际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各部门和学校校车安全本质水平,坚决避免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二、工作方式
由县教体局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风险隐患,做到立查立改、动态清零,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学校是否建立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学校和校车司机等是否按要求签订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事故应急逃生演练;是否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常识,提醒督促家长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等。
3.检查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自有校车的学校是否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
4.拉网式排查校车运营安全隐患。主要检查学校门前是否设置交通安全标识、减速带等;校车行驶线路是否良好,停靠点、错车平台的设置是否合理;学校对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是否建立台账;是否与校车司机、随车照看人员、学生监护人落实乘车学生上下车交接管理;许可的校车是否保持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是否按要求对校车进行年检(半年一次)、保养和维修,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资格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校车行驶线路、行驶速度、运营时间、乘车学生人数等是否符合要求。
5.严查并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车辆(包括拼装车、报废车和农用车、三轮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依法对非法车辆收缴或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罚;严查专用校车使用15年以上或行驶40万千米以上,未进行报废的违法行为;严查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严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校车驾驶人行车是否规范,随车照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校车是否配备了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严查不按要求对校车行驶、停靠等实施避让等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法规的行为等。
在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问题的同时,同步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校车问题,坚决杜绝机构使用校车提供接送服务;二是机构租赁7座以上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情况,督促机构举办者履行安全责任,严格租赁车辆审查,确保租赁车辆合法、安全运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充分认识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开展。县教体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将校车管理纳入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联动开展综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车和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置;通过增加校车运营车辆投入、提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等多种方式,稳妥解决乘车学生的上下学问题。
3.全面准确摸排。摸排工作做到“四不漏”即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线。全面摸清校车学校、校车(包括品牌、型号、使用时间、核载人数等)、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行车线路、乘车学生人数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
4.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全力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根据形势变化,完善校车服务方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定期组织校车事故应急逃生演练,提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抓好校车准入和安全管理,了解和掌握当地校车安全隐患的特点,研判分析产生原因,注重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切实提升校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学校于4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校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2.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3.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附件1
校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型 |
校车 总数 (辆) |
使用时间 |
运营里程 |
核载人数 |
校车服务学校数(所) |
校车品牌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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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5年的校车数(辆) |
5—10年的校车数(辆) |
10—15年的校车数(辆) |
15年以上的校车数(辆) |
不足40万km的校车数(辆) |
超出40万km的校车数(辆) |
10人以下的校车数(辆) |
11—30人的校车数(辆) |
30人以上的校车数(辆) |
学校自有校车数(辆) |
专门设立的校车运营企业提供校车数(辆) |
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数(辆)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数(辆) |
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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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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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江淮**辆;奇瑞**辆; |
公办 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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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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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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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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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统计表
隐患类型 |
政府及部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 |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方面 |
校车服务提供者方面 |
校车自身方面 |
校车驾驶人方面 |
校车行驶线路方面 |
其他方面 |
发现隐患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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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整改完成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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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检查对象:
序号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1 |
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 |
是否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文件 |
2 |
是否制定校车许可 |
£制定 £未制定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
3 |
是否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
4 |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向县级教育部门备案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现场查看(学校自有校车不需要备案) |
|
5 |
公安交警部门是否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
6 |
公安交警部门2024年以来是否加强对校车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结束、查看资料 |
|
7 |
辖区2024年以来是否有校车责任事故, |
£有 £无 |
听取结束 |
|
8 |
辖区2024年以来有校车责任事故,并依法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结束、查看资料 |
|
9 |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
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10 |
学校是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责任书(学校自有校车不需要签订) |
|
11 |
学校是否对教师、学生及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
12 |
学校是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
13 |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或查看资料 |
|
14 |
校车 |
是否取得校车许可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校车标牌 |
15 |
是否为专用校车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校车生产类型是否为对应学段(校车分幼儿、小学生、中学生、中小学生) |
|
16 |
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校车年检相关材料,半年内为合格 |
|
17 |
是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超过40万km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应强制报废 |
|
18 |
是否配备安全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
£合格 £不合格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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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合格 £不合格 |
现场查看 |
|
20 |
校车驾驶人 |
是否具备驾驶校车资格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校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准许驾驶校车的签注。 |
21 |
是否每年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审验 |
£合格 £不合格 |
查看校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
|
22 |
校车通行安全 |
校车行驶线路是否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现场查看 |
23 |
是否施划校车停靠点标线 |
£合格 £不合格 |
听取介绍、现场查看 |
|
24 |
是否超员 |
£合格 £不合格 |
现场抽查校车,或抽取学生、家长、教师访谈 |
|
25 |
校车照管人员是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
£合格 £不合格 |
抽取学生、家长、教师访谈 |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全县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省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针对我县公交车辆安全风险特点,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针对公交车辆运营站点多、线路长、载客量大、服务范围广等特点,通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公交车辆各类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公交车辆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预防公交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方式
按照“企业自查、部门复核”原则,县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公交企业开展好自查整治工作,并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开展复核抽查工作,同步接受省市局和省市县级有关单位督导,全力消除公交车辆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我县公交安全运营,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公交企业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自查:
1.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人员与岗位职责、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能力培训教育)、开展“两类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等。
2.车辆技术情况。公交车辆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出车前例检情况(确保车辆轮胎、转向器、安全防护隔离装置、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关键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新能源公交车辆电池、电机、电控等“三电”系统的性能监测和保养维护,充换电安全管理及超过质保期动力电池更换情况等。
3.关键岗位关心关爱情况。驾驶员体检(每年至少1次)和心理健康教育、岗前安全例检制度落实、运营调度和排班管理、驾驶员等一线员工劳动强度、生活困难驾驶员帮扶等情况。
4.运营管理情况。公交车辆运行监测、不安全驾驶行为提醒纠正情况、驾驶员违规驾驶违规运营等;公交企业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欠薪欠保问题。
5.运营线路安全通行情况。公交线路途经桥梁隧道、易涝点、低洼处、下穿桥以及临山临崖临水等特殊路段安全通行状况。
(二)局安办、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协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自查整改。指导属地公交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属于企业层面的,要督导企业整改整治到位,需政府层面协调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做好资金拨付。收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资金等中央及省级有关补助资金后,及时发放到位;积极协调解决公交企业欠薪欠保问题。
3.做好设备更新。指导公交企业做好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更新等工作。
4.完善公交设施。指导帮助公交企业完善公交场站设施,配套或帮助公交企业完善公交车辆充电设备建设等。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公交车辆安全运营的重要性,指导公交企业认真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按时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公交公司于4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附件)至局安办。
附件:1.公交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公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统计表
附件1
公交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运行线路数(条) |
公交车辆总数(台) |
新能源公交车辆数(台) |
动力电池超出质保期 的车辆数(台) |
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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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里 程≥40万公里的 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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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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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 |
拟于2025年 底前完成整改的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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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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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龄≥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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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2024年已体检人数(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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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附件2
公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隐患类型 |
安全管理方面 |
车辆技术状况方面 |
关心关爱方面 |
运营管理方面 |
运营线路安全通行方面 |
其他 方面 |
示例:某某公 交公司 |
发现隐患问题数(个)
|
示例:2个。1.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未开展两类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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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完成 (个) |
示例:2个。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开展两类人员 考核,全部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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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过开展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实现“三个一批、三个进一步”工作目标,即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整改堵塞一批安防漏洞、健全完善一批安防规定标准,进一步压实公共场所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县安委会发挥牵头作用,公安、教体、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卫健、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分工:
(一)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教体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涉及学生、老师教育教学活动等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体育馆、体育场等涉及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场馆等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长途客运场站等涉及交通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大型综合商超、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涉及住宿餐饮业、商贸企业等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文旅部门:负责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A级景区等涉及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卫健部门:负责医院等涉及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等涉及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其他部门:结合专项工作方案,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公共场所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作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按照“一场所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可能危及多数人安全的场所、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起底安全隐患,督促问题整改,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一)人防情况。单位、场所根据安全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安全管理组织情况;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聘用保安员情况。
(二)物防情况。单位、场所在出入口配备金属柱、拒马、隔离石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情况;出入口人车分离情况;钢叉、盾牌等防卫器械和通讯设备配备情况;单位周界设置实体防护屏障情况;重要部位设置实体防范措施情况。
(三)技防情况。单位、场所根据需要设置道闸、门禁等出入口控制装置,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情况;重要部位、易发案(事)件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存储、回放情况;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设置、通联情况;鼓励单位根据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防范的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发展、应用各类智能防控设施、技术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单位、场所建立门卫、值班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情况;出入口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情况;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学校等重点单位实施封闭化管理、校门口巡查值守等制度落实情况;二级以上医院、长途客运场站等人员物品安检查验落实情况。
(五)应急演练情况。单位、场所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定、定期演练情况;安全保卫人员防卫器械使用应用情况;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单位组建以保卫干部、年轻职工、保安员为主体的“最小应急单元”,开展防冲撞、防伤害等应急演练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起底排查。坚持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公安、教体、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卫健、住建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滚动式、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公共场所及安防设施、安保制度和主管单位等情况,全面起底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问题隐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抓实问题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公共场所各类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挂账销号,动态清零。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登记;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跟盯督促整改落实,并按照整改期限进行复查,依法依规组织评估验收,确保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防得住。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总结提炼,补充、完善有关行业标准,固化监督检查、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推进专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坚决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确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组织推动。县安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抓实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对未按要求开展摸底排查,以及底数不清、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的,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必要时严肃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4月28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全县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到2025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压实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压减厂房仓库火灾事故。
二、工作方式
按照“以乡镇园区为主、县级复查”的原则,科技商务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紧盯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等问题。
(二)紧盯分租转租。重点整治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以及安全疏散条件不足,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疏散通道被占用等问题。
(三)紧盯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未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以及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带病运行等问题。
(四)紧盯违规住人。重点整治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等问题。
(五)紧盯违法违规搭建。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法违规加层扩建厂房仓库及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等问题。
(六)紧盯违章作业。重点整治违规实施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行为,包括动火作业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问题。
(七)紧盯用火用电安全。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器线路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用火用电等现象;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装修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各地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检查(
1.企业自查(4月15日前)。各厂房仓库等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及整改措施报所在乡镇、园区管委会。
2.属地排查(5月31日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排查,建立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重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3.县级复查(6月30日前)。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复查。
(三)隐患整改(202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部门,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5年11月中上旬)。县安委办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督导要点,多运用“一竿子插到底”暗查暗访、夜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准确摸清基层真实情况。
(五)总结提升(2025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并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完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强化会商研判、工作调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整合乡镇、园区管委会和科技商务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行业部门既有厂房仓库的数据信息,建立并完善本地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数清单,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企业自查、乡镇园区排查的方式,对辖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综合查一次”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联动开展综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相关责任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企业遇到的技术难关,消防救援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精干技术团队上门帮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要加强部门联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仓库火灾事故的,要查清各环节、各单位履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广泛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期间,要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知识,分级分批分类组织对辖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宣传培训,警示火灾风险,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结合近期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制作警示宣传片,在厂区等场所集中播放;组织新闻媒体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报道;要积极发动属地网格员对园区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醒企业员工用火用电安全,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地、各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绩溪县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附件
绩溪县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产权单位 |
地址 |
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及联系方式 |
建筑类型 |
单位名称 |
层数 |
面积 |
管理人和联系方式 |
存在的隐患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行业主管部门 |
xx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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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1号) |
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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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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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2号) |
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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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直播带货、摄影棚等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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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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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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