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503-0002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5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安防减救办〔2025〕6号
生成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5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14:56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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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现将《绩溪县2025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自身特点,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发挥特色,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做好宣传月内各项数据统计。




绩溪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姚绩中,联系电话:8162533;叶丽君,联系电话:8151176;报送邮箱:jxxslfh@163.com)


绩溪县2025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3〕67号),现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我省实施意见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治理,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多举措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二、组织时间

每年3月和10月是安徽省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在此期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涉山旅游景区、省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及森林景区等,需及时组织和部署本地、本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深入实施。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部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省、地方制定出台的森林防火相关政策性文件、政府发布的禁火令。

(三)森林火灾预防、早期处置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

(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活动。

(五)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典型森林火灾事故与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

(六)野外火源管理要求和省、市、县出台的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

(七)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行、危险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

(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九)宣传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标识等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森林消防设施、标语标识的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月工作计划,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短信提醒、鸣锣警示、流动宣传车等多种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面向基层、贴近群众,采取“敲门行动”“板凳会”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典型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剖析事故原因,解读事故教训,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和生态护林员(信息员)等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增强自身森林防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进”活动。各职能部门要以解决“最后一公里”为重点,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保证宣传效果。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全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增设和修缮标语标牌等警示、宣传设施。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点)、城市公园、旅游景区,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等宣传设施,有些地方可增设语音提示杆、电子警察等。

(五)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宣传教育。突出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以及造林季节、农事用火高峰期,针对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林区群众文明祭祀,依法、依规、科学用火。

(六)做好“全民旅游”新常态下的专题宣传。联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森林防火宣传融入景区标识、广播屏幕、导游解说词以及各类森林景区的宣传载体中,扎实做好对进出林区旅游踏青的城市市民、旅游团体、“驴友”散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广大游客的防火自觉性。

(七)突出抓好正反面典型及典型案例宣传。要及时总结本地森林防火工作的有益经验,注意发现和深入挖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反映森林防火人长期驻守艰苦环境、看护森林资源的真实生活,反映基层森林防火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感人事迹。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要通报批评,对山火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道,起到惩处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各方力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参与防火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编制合理宣传教育方案,确保活动实效。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又具有一定创新的本地宣传教育方案,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方案制定和实施。

(三)加强督查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督查检查,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宣传工作不走形式。对宣传教育不重视、组织不力、宣传氛围欠缺的按照有关标准列为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总结反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分别于3月底10月底前报送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6月、12月底前报送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每次报送总结附活动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2025 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内容

次数(人数)

出动宣传车辆(次)

 

标语标识、标牌(碑)

 

横幅(条)

 

印发宣传单(份)

 

发送短信、微信提示(条)

 

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参加宣传干部群众护林员人数

 

五进”次数

 

防火演练次数

 

融媒体视频宣传条数

 

其他(新增语音提示杆个数等)

 

1、五进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按活动批次统计,另注明进学校和送下乡活动次数。

2、标语标识、标牌(碑)填写更新及新增标语标识标牌(碑)数量;

3、其它情况可填写在“其它”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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