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503-00036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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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五蜂园农庄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绩溪县五蜂园农庄 |
李*然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蒜香王”1罐、“艺福堂桂花”1罐; 3.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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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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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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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龙池庄园农家乐涉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绩溪县龙池庄园农家乐 |
胡*光 |
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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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绩市监处罚〔202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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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好再来干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绩溪县好再来干货店 |
汪*栋 |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西唐小串系列1袋,渝荣源秘制鸭肠串1袋;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李华丰蒜瓣肉串3袋,江薇®灵魂小串2袋;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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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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