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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押金收据、水电缴清发票等。
二、申请方式流程: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自愿退出的,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房管中心提交无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退租手续。
三、申请受理机构: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河滨路建设大厦2楼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五、咨询电话:0563-8166007
六、监督电话:0563-81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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