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503-00067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5年绩溪县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一、本次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城镇残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华阳镇人民政府新录聘用住房困难大学生(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乡村教师,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办及各单位已安排住房的除外;
3、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5、在城区居住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等住房困难家庭;
6、城区新就业人员:本人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城区实际居住的单身职工;在本县城区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之一,且城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二、申请地点
1、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4、5款的,在居住地或租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2、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6款的,在所在单位及人才办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符合上述第一条第3款的,在经开区管委会。
三、申请时间
从2025年3月1日起受理至10月31日截止。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社区居委会、房管中心领取或前往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下载后双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
4、城区租房协议、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租金收据,或自有房屋不动产权(房地产权证)(符合第一条第1、4、5款的);
5、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中等偏下收入证明(符合第一条第1款的);
6、县人社局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符合第一条第3、6款的);
7、华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符合第一条第4款的);
8、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相应出具的复转军人、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证明和立功证件(符合第一条第5款的);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流程
1、由社区居委会受理的,各社区在1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初审、公示后将材料提交华阳镇;华阳镇政府在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工作,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经开区管委会受理的,受理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结束后将材料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工作,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3、申请家庭名单确定后,由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分批次组织配租。
六、有关说明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且在同一户籍的人员。
咨询电话:0563-8166007
监督电话:0563-81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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