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503-00023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免费体验”医疗器械的消费警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19

关于“免费体验”医疗器械的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5-03-19 16:16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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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免费体验”医疗器械陷阱多,且存在一定风险,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谨慎参加。

一、免费体验医疗器械常见于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主要涉及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慢性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不能“包治百病”,消费者需理性看待其功效。

二、医疗器械产品都有经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的适用范围(详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一些企业为追求效益,以“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宣传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用范围,忽略使用禁忌,诱导消费者购买。

三、若接受没有医学专业知识或未经专业培训人员提供的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服务,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延误病情诊治。

四、免费体验点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无保证,一旦出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其它消费纠纷,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五、如需购买医疗器械,请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合法线下线上企业选购。仔细查看《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产品资质信息,也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不要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切勿从个人手中购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六、老年人选购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在子女的陪同下购买,索取留存相关票据。

七、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或者销售的医疗器械没有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夸大宣传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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