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502-00062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申报工作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绩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我县2025年度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家庭;
2、低保家庭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3、居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无房并在城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的。(2)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
二、申请地点:居住地或租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时间:从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起至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
四、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
2、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家庭住房情况)、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或相关证件)、租赁协议和租金收据;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流程:各社区于10月16日前将受理材料经初审后交华阳镇人民政府;华阳镇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后资料及公示结果交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审批、公示工作。
六、补贴标准: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家庭总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低保家庭为7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为6元/月/平方米。
七、有关说明:
1、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且在同一户籍的人员。
2、相关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cnjx.gov.cn/
绩溪县住建局 华阳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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