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316/202502-00021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绩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深化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创新,注重以市场化手段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二、起草经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绩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服务项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2025年2月20-25日,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30个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项目实施范围、承接范围、项目实施等方面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相关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发展路径,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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