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236T/202502-00037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名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及办证大厅
2.办理条件:新生儿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收养人《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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