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501-00073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化妆品监管)(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7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4〕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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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冬芳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绩溪县冬芳商店 |
汪*芳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冬之恋牌润唇膏49支;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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