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501-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汪某某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关于汪某某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11:48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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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农(渔)罚〔202414

汪某某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汪某某

当事人在大源河绩溪县临溪镇孔灵村煤炭山河段,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没收电鱼工具1套(一体机1台、电捕竿1副、背包1个、下水裤1条、绿色鱼篓1个、白色塑料桶1个);

2.没收渔获物2千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安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2025121

已于2025122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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