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502-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新版】绩溪县2024年最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05 发布日期: 2025-02-05

【最新版】绩溪县2024年最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05 16:33 来源: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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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1、2024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1120元/月•人。

2、2024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57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2024年度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890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534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72元/月•人。

2、2024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为623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356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4元/月•人。

(三)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补助标准

1、2024年度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2、2024年度一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年。

(四)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

丧葬费补助仍执行绩政办[2016]108号文件标准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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