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15G/202501-0012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荆州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障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2024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
(二)2024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1、2024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1120元/月•人。
2、2024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57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2024年度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890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534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72元/月•人。
2、2024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为623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356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4元/月•人。
(三)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补助标准
1、2024年度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2、2024年度一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年。
(四)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
丧葬费补助仍执行绩政办[2016]108号文件标准2000元/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2024年度我县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680元/月•人。
2、2024年度我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290元/月•人。
四、有关要求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于2024年7月份开始执行。
2、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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