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501-00062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主动回应】致全县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巩固禁放成果,现将《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区域范围界限公告的有关要求再次告知大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
一、禁放区域
华阳镇禁放区域:全镇行政区域(含高迁行政村、郎家溪行政村、溪马行政村,以及福寿园、松塘陵园、溪马村古塘公墓等)。
瀛洲镇禁放区域:瀛洲镇龙川中心村(不包括龙须、龙坑组),具体区域为东至龙须山、西到凤山、北至龙须河坝、南达游客中心停车场。
上庄镇禁放区域:上庄镇上庄村,具体区域为西至余川与上庄村交界处(横田塍)、北至上庄村后岸(包括后岸所有建筑在内)、东至S456连接线至镇商品房一条街、南至常溪河(包括上庄建军茶厂、老油厂范围所有建筑)。
具体区域以县政府公告的示意图为准。
二、禁放时间:禁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率先垂范,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美丽绩溪是我们的共同家园,我们诚恳地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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