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76XA/202412-00038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划定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22 | 发布日期: | 2024-12-22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绩溪县草拟并建议出台《关于划定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经过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讨论和研究,形成了《关于划定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
三、主要内容
划定下列范围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华阳镇全镇行政区域(含福寿园、松塘陵园、溪马村古塘公墓等)。
(二)瀛洲镇龙川中心村(不包括龙须、龙坑组)。具体区域为东至龙须山、西到凤山、北至龙须河坝、南达游客中心停车场。
(三)上庄镇上庄村。具体区域为西至余川与上庄村交界处(横田塍)、北至上庄村后岸(包括后岸所有建筑在内)、东至S456连接线至镇商品房一条街、南至常溪河(包括上庄建军茶厂、老油厂范围所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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