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501-0002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12345热线】关于反映绩溪县华阳镇东山社区租赁公租房问题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12345热线】关于反映绩溪县华阳镇东山社区租赁公租房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10 10:33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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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绩溪县华阳镇东山社区租赁公租房问题,根据绩溪县住建局、绩溪县民政局、华阳镇人民政府三部门联合发布的《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一)2024年申请公租房须具备的条件: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家庭(含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城镇残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2、在城区居住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等住房困难家庭;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且城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二)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居住地或租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公示后将材料提交华阳镇人民政府。2、华阳镇人民政府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分别报县民政局、县住建局。3、县民政局会同公安、人社、市监、税务、公积金、自规等部门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县住建局。4、县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保障对象进行审批、公示,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实物配租。(三)申请提交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社区居委会、房管中心领取或前往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下载后双面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4、城区租房协议、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租金收据,或自有房屋不动产权(房地产权证)5、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中等偏下收入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绩溪县公租房申请、管理的相关政策已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可以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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