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501-00024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绩财〔2025〕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各乡镇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及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项目代码:340000241417000000018)用于支持各乡镇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中央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上述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 号)、《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函〔2023〕754 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绩溪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分配表
绩溪县财政局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 2 日
抄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分管县长。
抄送:县审计局。
附件:
绩溪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分配表
乡镇 |
总计(万元) |
备注 |
绩溪县 |
121 |
中央资金114万元、省级资金7万元 |
华阳 |
9.5 |
|
临溪 |
12 |
|
长安 |
7 |
|
上庄 |
17 |
|
扬溪 |
10 |
|
伏岭 |
19.5 |
|
金沙 |
10.5 |
|
瀛洲 |
7.6 |
|
板桥 |
4.5 |
|
家朋 |
7.2 |
|
荆州 |
1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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