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412-00130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对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一、《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是基于什么背景,有哪些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绩溪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民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按照“先确认农户身份信息、后评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经认定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查结果(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住建局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县住建局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三、绩溪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各乡镇(街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属地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身份认定、资格初审、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负责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认定,并出具情况说明。
四、关键词解释及注意事项
1.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2. 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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