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70W/202506-00020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理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相关内容:“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自2023年12月1日起,我县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职能已划转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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