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411-00067 | 组配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绩溪县市场监管局继续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第四批)予以发布。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绩溪县盈褀商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9月4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绩溪县盈褀商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98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7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检测报告,经检验,绩溪县盈褀商行经营的网店“淘宝黄山工坊”销售的标称绩溪县某油厂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菜籽油系绩溪县盈褀商行从绩溪县原香油坊购入,共购入200斤,该商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分装为5L每壶,当事人在壶身加贴“绩溪县某油厂”标签,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产品供货方绩溪县原香油坊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另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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